但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是65438+工資的0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城市,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