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簽訂了合同,簽訂合同的主體合格,意思表示壹致,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有效。但貸款人未按約定日期發放貸款,給借款人造成的損失由貸款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第六百七十壹條規定,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民法》第67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