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業務是指信托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限度內,按其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額發放貸款,負責到期代為收回貸款本息的信托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委托貸款業務規定》和《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委托貸款系委托人指明項目的貸款,為代理業務,貸款的經濟責任由委托人承擔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