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證》是由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向無償獻血者頒發的證書。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如果壹次性獻血量達到200毫升的最低標準,就可以獲得國家頒發的獻血證書。獻血證上標註了獻血證的大致範圍,要註意。
獻血卡主要用途:
1.醫療用血後的血液費用報銷。獻血證是奉獻和健康儲蓄的證明。壹張獻血卡相當於1.02萬元,當獻血量在1.00毫升以下時,他可以為自己報銷三次醫療用血;當獻血超過1000毫升時,我可以無限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相同數量的醫療用血。
2.血液緊張時優先用血憑證。
3、到外地就醫用血享受當地用血待遇證明。
4、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城市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