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監會正式宣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於02年2月12日頒布。
2.目前,我市銀行已全面執行這兩項貸款新規。根據新規,今後銀行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借款合同必須當面簽訂。超過30萬元的個人貸款不能直接打入借款人賬戶。
3.因此,消費貸款的30萬元委托付款不包含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