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關聯交易是指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銷售產品和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委托或委托銷售、租賃、投資(含* * *下同)
投資、委托理財、委托貸款)、財務資助(上市公司接受)、關聯方為公司提供貸款或擔保;
(二)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壹年度報告前,
合理預測和披露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額;
(3)實際執行中的日常關聯交易總額超過本年度預計關聯交易總額的,應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4)日常關聯交易以外的附帶關聯交易,應當在發生前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5)關聯交易審議期間,關聯方應回避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