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合同資產、部分貸款承諾和融資擔保合同。
1.以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貸款等。
以公允價值計量為目的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指其他債權投資,也可以理解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租賃應收款
這裏的租賃應收款既包括正常的租賃合同,也包括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合同。
需要註意的是,收回後合作方經濟狀況明顯改善,融資租賃應收款項的預期信用損失可以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