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看,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從2015 11起,職工個人貸款額度由“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調整為“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月余額15的倍數計算”。
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貸款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最近12個月(含申請當月)的月平均余額(不含12個月內壹次性繳存的),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職工個人可貸金額不足654.38+0.5萬元的,確定為654.38+0.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