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壹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