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可以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已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定居國外、港澳臺地區;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6.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租金;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存儲戶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籍遷出本市,非本市戶籍職工已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