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導向:項目融資主要根據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和預期現金流來安排融資。
2.風險分擔:融資結構確立後,任何壹方都要做好承擔任何意外風險的準備。
3.有限追索權:貸款人只能在特定階段或時期收回。
4.非公司債務融資:項目的債務不反映在項目投資者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欄中的壹種融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