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證明;
3.房地產登記證明或有抵押記錄的房地產證明;
4.主債權已經消滅,或者抵押權已經實現,或者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或者其他導致抵押權註銷的材料;
5.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書、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壹)主債權消滅;(二)抵押權已經實現;(3)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