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職工家庭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按首次貸款執行;職工家庭擁有住房1套,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原60%),利率為同期首套房貸利率的1.1倍;允許商業銀行已有1套住房未結清的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定為40%,利率為同期首套房貸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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