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貸款人在償還貸款時死亡,其繼承人可以更改借款人,首先需要準備繼承權公證書;
2.如果是壹次性還清,可以憑公證書還清款項,完成銀行還款手續;
3.如果您沒有房產證並繼續貸款,則需要根據銀行的要求重新提供貸款手續;
4.辦好房產證,抵押,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取消抵押,持公證書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九條遺產分割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必要的遺產應當留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收入來源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