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對外貸款要有貸款人本人簽名,別人拿別人信息偽造簽名貸款,由銀行自己承擔審查不明的後果,不能由自己本人承擔。 貸款要求是持本人身份證進行辦理貸款; 銀行會對貸款人身份進行詳細核實;首先持他人身份證貸款,銀行不會受理; 就算是使用其他渠道代理,提交資料後審核就會被發現資料不符,無法通過審核; 銀行和公安身份證系統聯網,可比對鑒別身份證真假,貸款人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