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戶資金買賣證券;
(二)個人或以親屬名義貸款買賣證券;
(三)以單位或個人名義集資買賣證券;
(四)私自代客戶買賣證券;
(五)在工作時間離崗到行外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六)在工作時間利用辦公電腦、電話查詢與履職無關的股票信息或委托交易;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