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來源為:1、發行金融債券;2、轉讓中國人民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的部分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範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範圍或者限額收購的,須經國務院特別審批。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四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
(壹)將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部分再貸款劃轉至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再貸款以2.25%的固定年利率轉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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