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自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已經發生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司法活動。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經偵大隊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為七日內決定。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特別重要、復雜的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壹旦立案偵查,原則上第壹時間逮捕。至於什麽時候能抓起來,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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