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簽訂後可以更改,雙方協商壹致後,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