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主在辦理完抵押手續、放款、提車後,有權自行對汽車進行保養和升級,在不影響安全和售後服務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拆卸或更換。
2.如果是原型號本身的產品(出廠時未進行事後添加和修改),則被拆下後不享受三包服務,如果被拆產品附帶的相關電路、電器等設備受到“影響”,則可能相應拒絕三包服務。
3.因車輛故障確實需要更換配件或索賠時,只能去售後經銷商的售後服務站辦理。且在還貸期間,車輛所有權(所有權)暫時扣押在銀行,個人無權轉讓車輛產權。如果小零件被更換,它們可以被修理或維護。
4.上述相關政策、標準和範圍是基於車主正常還款、車輛在車企的質保期和修理期以及國家三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