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的交易可以視為完成,因為妳已經滿足了銀行貸款批準函批準的住戶,現在房子屬於妳。
其次,剩余房款由銀行支付給房東。即使寫在妳的合同裏,也沒用。妳不能限制第三方做出承諾。
最後,房東說現在不賣是不合理的。最後,如果提起訴訟,贏家將是妳。
現在的解決辦法,妳先問問中介,銀行放貸的依據是什麽?參見抵押登記,即何時可以完成抵押登記。不排除部分銀行貸款額度緊張、放款緩慢的可能性。所以,最終,妳必須與銀行協商。如果業主再次糾纏妳,帶他壹起去找妳的貸款銀行。
妳的合同肯定有規定妳是貸款買的房子,後面的錢都要銀行出。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