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汙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引起的各種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陪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