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外國人、無國籍人士以及港、澳、臺居民為借款人的,應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居住滿壹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需要提交的資料:
(1)質物憑證, 提供儲蓄國債的載體──借記卡或存折,以及儲蓄國債帳戶對應的序號和其他資料。
(2)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的,另需提供以下資料:已居住滿壹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及水電煤繳費憑證;任職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工作證復印件或勞動合同。
(3)借款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