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壹)商品房等不動產的預售;
(二)房地產的出售和抵押;
(三)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處分房地產權利的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