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方便客戶工作,因為客戶不用等時間填,可以先開始工作,但是對客戶來說有風險。貸款的壹些關鍵要素,如貸款期限、還款方式、貸款利率、浮動比例等,如果不當場約定並寫入合同,很可能在後期被客戶經理篡改。貸款到最後,木已成舟,客戶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我建議簽合同的時候要當場填寫借款的關鍵要素,至少要填寫兩份,因為所有的合同都要用同樣的方式填寫,所以他不能篡改另外兩份他不能當場填寫的合同,這樣更省時省力也更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