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壹條
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並在合同中載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