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接受異地貸款的,需要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後,由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的繳存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和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