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典》第670條規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規定,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規定,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公司貸款給別人就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