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正式城鎮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繳存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購房合同中借款人和購房人必須壹致,購買* * *有產權的人(配偶除外)必須出具同意房屋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自住住房價值30%的自有資金(二手房40%以上);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和保險;
9)購買商品房的,開發商應提供階段性擔保並上報相關信用資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