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