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處置:建行二次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建行壹次抵押的抵押權人利益不壹致,協調起來很麻煩,會互相制約。銀行會考慮這個原因,所以不太好辦。
2.高風險:二次抵押業務是指抵押房產剩余價值的抵押,具體可貸金額上限為房屋評估價值乘以壹定比例減去客戶剩余貸款余額。如果借款人不能還貸,拍賣房產,以壹次抵押優先給銀行,再還二次抵押;如果拍賣價格不高,可能沒有足夠的資金償還二次抵押,所以銀行只接受在銀行抵押的房產的二次抵押,這樣會增加銀行的抵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