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壹、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並且其繼承人願意繼承遺產的,將繼承人列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二、要求借款人遺產的保管人配合處置遺產。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但其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講遺產保管人列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將遺產處置償還借款。
三、壞賬核銷。如果借款人無遺產,做呆壞賬核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