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只有在沒有法律糾紛、沒有計劃拆遷、沒有抵押的情況下才能轉讓。具體來說,離婚後抵押房屋的轉讓包括以下三種:1。是將離婚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過戶到原夫妻名下,離婚雙方需申請離婚房屋所有權登記,將離婚雙方的姓名登記變更為原夫妻,過戶壹方按有關規定繼續支付抵押款。2.將離婚壹方擁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另壹方,必須先還清銀行貸款。3.離婚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第三人,只有在離婚雙方還清銀行貸款或第三人為離婚雙方還清貸款後,才能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