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僅憑身份證形成的借貸關系,沒經本人確認和履行相關手續時是無效行為,當事人完全可以提出免責的。
但這個案例是特殊關系人,對方有理由相信其母的代行行為有效,因為這屬於特定關系,可以栽定其女兒承擔相應責任。但嚴格法理上說是無效行為,這要有個好律師可以免責有效。還得看貸方的性質,要是銀行或貸款公司完全可以免責任了,但是,要是貸方是壹般村民或老人等,法理要推定借貸關系與責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