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借錢不還,不能壹起起訴妻子,但如果丈夫借的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有償還責任,可以和妻子壹起起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事後經夫妻壹方追認而發生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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