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貸款銀行的調查人員接到借款人申請後,應及時對借款人的現金流狀況、盈利能力、資信狀況、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並將調查情況形成書面意見,報審查人審查。
3、審查:貸款銀行的審查人員根據調查人員的調查意見和提供的借款資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報有審批權人審批。
4、審批:貸款銀行的審批人員根據調查人員和審查人員以及借款所提供的資料,結合銀行的貸款政策,提出審批意見。
5、簽合同:經貸款銀行的審批人員審批同意發放貸款的,貸款銀行與借款人、質押人面簽貸款合同、質押合同及相關附屬文件。
6、放款:貸款銀行按照已簽訂的借款合同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