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材料。2月至4月期間新放款的貸款合同、放款憑證(借款借據)、每月還本還息憑證、企業征信報告、納稅申報表、納稅證明等。
三、聯系方式。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林威、關越,0755-26542896。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