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三條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到期償還貸款有困難的,可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的延東地區融資性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