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公積金之間沒有聯系。職工可以憑證明材料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經其單位核實後,他們將發出回避申請。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可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出具支取申請。
法律客觀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