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對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貸款評估,最大限度地減少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要強化信用觀念,不僅將個人信用視為壹種無形資產,還要盡力維護全社會的信用環境。對於逃避債務的企業,企業應聯合實施制裁,並停止向其提供商業信用。政府應加強企業對會計報表的約束力,整頓信用環境,重視運用行政手段,將信用評價納入企業績效考核。
2.銀行應嚴格執行信貸治理規定,確保企業提供的抵押品對企業償還貸款具有約束力。逃避債務的企業由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追債。
3.完善信用治理、懲戒和激勵制度。目前,銀行面臨著存款量增加和無法發放貸款的雙重壓力。因此,銀行要想開拓創新,抓住新的增長點,增加貸款的有效投入,都需要信貸人員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工作動力,而強調激勵更符合實際需要。當然,對於違反信貸操作規程的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