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萊蕪行政區域及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家庭收入較低,支付房租困難的;
(八)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較低的困難家庭,須支付子女大中專學雜費的;
(九)因單位解散、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失業後生活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進城或進各類園區務工的農村居民須支付房租的,及合同到期未能重新簽訂新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