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審計報告方面
以下企業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股份有限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2)從事金融、證券、期貨、小額貸款的有限公司;
(3)從事電子商務、投資、擔保的有限公司;
(4)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
(5)分期交付註冊資本在2011年須全額繳齊的有限公司,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設立的有限公司,2011年度變更增加註冊資本或股權全部轉讓的有限公司;
(6)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兩虛壹逃”行為的有限公司;
(7)登記機關認為需要進行審計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