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受委托行業可根據需要收集借款人的申請材料,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1)借款人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3)合法的購房(建造或修繕)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者資產清單、所有權證明以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者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五)具有占所購(建、修)房總價20%以上的自有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建、修)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大修的,應當出具自有住房權屬證明;
(8)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3、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進行審批,與受托人簽訂貸款合同。
4.根據委托貸款合同,受委托銀行應在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擔保合同》後辦理貸款手續。
5.受托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賣方在受托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