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限額管理,每筆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得高於按照房屋套數、房屋總價確定的最高貸款限額和最高貸款比例;
2、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及繳存余額存貸結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3、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4、不得高於當年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綜合以上四項限額後取最低值。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