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款會造成學生財產損失 不法分子將目標對準高校,利用高校學生社會認知能力較差,防範心理弱的劣勢,進行短期、小額的貸款活動,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肆意賺取學生的錢。
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采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擾亂校園秩序 壹些放貸人進行放貸時會要求提供壹定價值的物品進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學生的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對學生個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壹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人可能會采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率貸款,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無息。 貸款合同未明確約定支付利息,且雙方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根據當地或壹方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認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