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不動產只進行登記,任何承諾只具有債務的效力,不具有物權轉移的效力。
所以針對妳的情況,建議婚後辦理過戶手續,從妳父親名下轉到妳們夫妻名下,但可能會涉及到稅務。不辦理過戶的話,會壹直落在妳父親名下。如果以後出現糾紛,這個承諾的作用有限,承諾的內容基本無效。這樣首先會對妳老婆非常不利。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也會對自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妳可以考慮壹下。
簡單來說:這個承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有糾紛,張玲無權得到壹半財產;這個承諾書拿到公證處估計也不會公證,因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