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前買房:
1.壹人出資,只要是婚前以個人投資全款購買的房屋,無論房產證是在自己名下還是雙方名下,無論房產證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視為出資人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可分割。
2.壹個人付首付。如果壹方婚前付了首付,拿到房產證後貸款就落到自己名下,婚後用房產還貸。在實際糾紛案件中,房屋被認為是戶主所有,另壹方會以現金還款的方式補償增值部分。
如果婚前首付貸款拿到房產證,卻因為某種原因落戶在對方。如果沒有特別的公證說明,就按照財務給對方,屬於對方私人所有。
3.雙方的出資,無論戶主是誰,雙方婚前買房,均可視為已婚夫婦在同居期間使用的同壹財產,離婚時應平分,但壹般不作為股份處理。
二、新婚姻法關於婚後房產證上的姓名。
如果房子上加了妳的名字,不管妳有沒有證照,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子屬於妳的財產;不同的是,如果沒有領證,就不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所以以後可以自由選擇分手,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涉及房屋分割的糾紛屬於壹般債權民事糾紛,應當分別處理;如果領了證以後需要離婚,需要去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房子的產權需要壹起辦理。
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房子命名的時候,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變化。如果在夫妻之間加壹個名字,那麽財產的全額處理就很容易了。如果貸款買房,加名字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