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信用交易信息。主要包括信用卡信息,如辦卡時間、銀行、還款狀況等、貸款信息(如按揭買房、買車的時間、貸款余額、還款情況等)、為他人擔保的信息等;
3、其他信息(如個人公積金、養老金信息等)。隨著信用條件日漸成熟,個人信用報告中還將陸續收錄進個人欠稅信息、法院判決信息、電信繳費信息等。
個人信用報告的內容如下:
1、報告標題。個人信用報告;
2、報告頭。是信用報告的識別信息,包括報告編號、報告生成時間,以及信息主體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婚姻狀況;
3、信貸記錄。反映了信息主體在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授信機構辦理的貸款或信用卡賬戶的匯總和明細信息,包括賬戶的基本信息、當前的還款信息和逾期信息。分信用卡、住房貸款和其他貸款三類展示;
4、公***記錄。反映了信息主體的非信貸信用信息,包括最近5年內的欠稅記錄、法院訴訟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及電信欠費記錄等信息;
5、查詢記錄。反映了信用報告最近2年內被查詢的歷史記錄,顯示何機構或何人在何時以何種理由查詢過該人的信用報告,以保證信息主體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6、報告說明。包括信用報告生成原則、征信中心的免責聲明、異議申請方式及咨詢電話等信息。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推進本地區、本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征信市場,推動征信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