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壹般來說,保險公司對下列情況不承擔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或者傷害被保險人的;
2.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打架鬥毆、醉酒、自殺、故意自殘、吸食、註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及意外傷害;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證駕駛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的;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住院或門診手術造成的意外傷害;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擅自服用、塗抹或註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危運動和活動;
X.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陽性)期間;
十壹、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並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2.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