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辦法》第六條規定,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的最高限額為本科生每生6000元、研究生每生8000元、博士生每生10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和全額還款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中較高者,予以補償或據實補償。退役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的學費執行。超標部分不予補償、賠償或減免。
如果獲得學費補償的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學生貸款,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學生貸款。如果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則高出的部分將返還給學生。